《电子商务法》终落地 平台合规将成2018新主题

来源:Roc

8月31日,历经5年,《电子商务法》由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五次会议近乎全票通过。本次会议的核心亮点有四:

1、明确线上线下平等对待的核心原则;
2、将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均纳入市场主体登记范围,应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3、电商平台和平台内电商企业承担售假、侵权、侵害消费者等不法行为的连带责任;
4、明确法律责任,实施有力度的惩罚(最高200 万罚金等)。

除此之外,大家是否还关注到针对支付的几点要求,分别在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 对支付机构做了相关法律规定,其中

第四十五条 电子支付服务提供者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不符合国家有关支付安全管理要求,造成用户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这条该怎么理解呢?简单来说,目前所有电商平台其实在未获取支付牌照的时候,是没办法从事清算及结算业务的。以撮合型电商平台为例,平台上有许多入驻商户。消费者在平台进行消费,资金进入到平台,再由平台进行清算给对应的商户。这个业务早在2017年央行出台的监管政策中就已经明确表示属“违规”。主要原因在于,资金在进行结算过程中有一定的账期,这里存在变相的“资金池”,所以会有潜在的风险。

本次《电子商务法》再一次针对支付进行规范,其实就是间接对平台的支付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造成用户损失。”这句话该怎么理解呢?

不知道大家是否对《共享单车300亿资金去向何从?》是否还有印象。其实共享单车的app也可以理解为电商的一种,属于O2O类型。消费者在线下扫码支付,同时预付200元~300元的押金,但从多家媒体爆料称,有许多共享平台的资金去向成谜,且用户提现成为了困难。这就说面了一个问题,一旦用户资金进入平台,平台在没有合规的明确监管之下,资金很有可能被挪用,甚至一旦平台资金链断裂,跑路也将是一大问题。

针对这个风险点,央行已经陆续约谈了包括美团、有赞、蘑菇街等一系列平台。本次《电子商务法》再一次提及支付的风险,显然是国家已经关注到了该问题的严重性。虽然《电子商务法》的真正实施还有仅3个月。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但显然,国家有关部门还是预留了时间给大家整改。

问题来了,该如何解决电商的合规问题呢?投融汇作为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服务商,目前已为1000多家平台提供了二清合规解决方案。其中不乏一些上市公司,如科拓股份、太川股份、建发集团等等。产品是与银行共同创设,且以上报给人行审批,符合相关监管的要求。